1、货物到达派送网点/目的地所属分拨后,因客户、发件站点原因造成货物留仓,从到达之日起,3天内(含当天)免仓储费(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仓储费正常计费);第3天起按照计费重量0.2元/KG/天收费,最低10元/票/天;


2、留仓时间超过七天,客户未明确告知继续存放,存放单位可重新开单按系统结算费用的1.2倍退回发货网点(退货费客户承担);如果客户需要继续仓储,则需双方站点沟通同意,从第八天开始仓储费按0.5元/KG/天进行收取,最高300元/票;存放上限30个自然日。


3、收件客户要求暂放或拒收的,到站必须在系统登记问题件描述:暂放原因、暂放开始及结束时间,发件站问题件须回复是否同意暂放,以及仓储费用由谁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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