货物类型 |
上楼费收取标准 |
普件货物 |
1、单票结算重量不超过 30KG,六楼以下无论有无电梯,都必须无条件送上楼。 2、超出 30kg-100KG按20元/票: ①无电梯:六楼以下支持送货上楼,六楼以上不支持上楼服务; ②有电梯:一律按要求送货上楼。 3、100KG以上上楼标准: ①无电梯:续重按 0.1 元/KG(计算:20+(总重-100)*0.1);上限 200 元/票; ②有电梯:续重0.05元/KG(计算:20+(总重-100)*0.05);上限 200 元/票; 说明: ①上楼服务:最低收费标准 20 元/票,上限 200 元/票; ②整票中有单件超60KG且无电梯不支持上楼服务;有电梯一律按要求送货上楼; ③因过长、过宽、过高或体积过大、电梯故障等导致货物无法进入电梯,按无电梯处理不支持上楼服务。 |
补充说明:
(1)无电梯六楼以上不提供上楼服务。因电梯故障或小区不允许使用电梯载货,按照无电梯标准执行。
(2)发货网点制单备注“不上楼”派送网点可不提供上楼服务,如客户要求上楼派件站可与客户协商。
(3)若因货物长、宽、高或体积过大,在电梯里放不下的则按无电梯条款对待。因货物尺寸无法进入单元门、电梯或楼道,不提供上楼服务。
(4)货物超出以上服务标准由发货网点自行协商,单票中单件超标准,不支持拆分上楼,发货网点需要整票自行协商。
(5)以上费用结算均按照系统计费重量为准。
(6)无电梯,人员搬运货物送至地下室时,收费标准同送货上楼费,车辆进入地下室,不支持上楼费。
(7)有电梯从地下上地上1楼,地下所有楼层按上2楼收费以此类推,如地下4层上地上1层按照2楼收费,上地上2层按照上3楼收费。
(8)收货地址上楼方式:有电梯及无电梯并存的,上楼费按照1+1方式提取。阁楼不支持该费用。
(9)派送货物时网点需按规定提供上楼服务,对于规定范围内不送货上楼的情况,一经查出将给予责任单位200元/次的处罚。经服务仲裁协调后,拒不送货的,处以500元/票罚款,另需承担延误责任罚款,二者并罚。
(10)为了减少破损机率以及提高操作效率,发货网点将同品类货物(如:酒类、资料、书刊、药品、饮料等)打成标准托盘(单边长不超过1.2米)发出的货物,必须在面单与系统内同时备注“可进行拆托派送,内含多少件”(如果制单未在系统内注明,一律视为单件货物),拆托前拍照留存(不支持拆托费),上楼费按照拆托后结算重量提取。